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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朱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工程招投标监管的职权,多次未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擅自离岗。其通过默许投标单位伪造资质文件、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导致3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致使公共资金损失达18万元。2023年4月巡视巡察组发现某市政工程存在低价中标乱象,经审计确认朱某监管失职与资金流失存在直接关联。朱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二审期间否认主要责任,称未实际参与违规操作。案发后造成某市财政直接损失18万元,相关企业因中标后无法履约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受理,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确认朱某玩忽职守行为与经济损失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责令其退缴剩余违法所得并赔偿国家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防止因擅离职守导致公共资源浪费和财政资金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