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基层自治组织余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间,余某在担任某县卫健委下属基层医疗单位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医疗器械采购审批程序。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使3家不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供应商获得采购资格,累计导致单位损失28万元。案件系2023年6月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审批流程存在严重形式主义问题。余某在初审阶段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对上报材料中明显存在的虚假信息未予核实,且在后续整改中仅退还部分违规所得。该行为直接造成某县人民医院采购的呼吸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2例患者治疗延误,引发群众对医疗安全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2023年12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重新调取采购档案、询问证人及鉴定设备质量,于2024年3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应强化采购监督机制,防止审批流于形式损害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