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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主任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唐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负责监管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三家国企改制方案未履行审批职责,致使国有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审计发现该问题后,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但检察机关通过调取改制期间的内部会议纪要及多名干部证言,证实唐某存在不作为的渎职行为。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唐某亲属经营的商贸公司日常运作,部分款项通过虚假合同进行转移。唐某在再审阶段虽承认疏于监管,但未主动退赃。该案导致三家国企改制进程停滞,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机关移送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通过补充侦查获取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

判决结果

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玩忽职守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监管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对国企改制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