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环保局基层人员朱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县生态环保局下属环境监察大队科员朱某在巡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违规排污线索,未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也未向上级部门报告。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50万元,故意拖延执法时间,导致污染物持续外泄。同年7月该企业突发泄漏事故,造成周边3000亩农田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案发后,县纪委监委在环保督察中发现朱某收受企业贿赂线索,经初核移送检察机关。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30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该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生态环境修复成本大幅增加,群众健康受损。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通过调取执法记录、环境监测数据及企业账目,查明朱某玩忽职守事实,于2023年3月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6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