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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彭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彭某担任某市住建局副局长,负责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建筑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故意降低安全审查标准,对某重点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放任不管。在施工过程中,彭某多次违规批准未达标施工方案,导致2023年3月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8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引发调查,经审计发现彭某长期存在资金异常流动问题。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事故暴露某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导致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年,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后果及悔罪表现,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任何失职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凸显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失职的严重危害。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