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改制中罗某重大安全事故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省属国企改制期间,罗某担任该省国资委下属改制工作组成员。其在审核某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时,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未履行监管职责,未组织安全评估即签字批准改制计划,导致企业违规拆除老旧厂房。同年6月,该企业因施工失当引发坍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罗某履职严重失职问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罗某在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50万元后,故意回避安全审查程序,通过伪造审批文件帮助企业通过改制验收。事故发生后,罗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此次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还导致该省国企改制进程受阻,引发群众对国资监管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审、补充侦查后移送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防止因失职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