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负责监督某市政工程招投标流程。其在审核投标文件时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对中标单位提交的伪造安全生产资质材料未予核实,导致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企业中标。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管理缺失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丁某通过收受中标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180万元,帮助其规避资质审查。2023年3月,某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丁某失职行为,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暴露出招投标监管领域存在严重形式主义问题,导致公共安全风险失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应急管理局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防止因失职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体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