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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副处长张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处长,负责企业税务登记及发票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税务登记环节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致使企业通过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同时在发票审批中默许虚开发票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累计达30万元。2022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分管领域存在异常税务数据,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主动退赃。案发后某市税务局内部审计显示,因张某长期疏于监管,导致该科室审批流程形同虚设,造成区域性税收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因原审认定张某主观恶性较轻,但再审中发现其长期系统性失职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涉案单位被责令整改并上缴违规减免税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须恪守审批职责,防范权力滥用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