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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负责金融许可证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提交的设立申请材料未实质审查,默许材料造假企业通过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唐某多次要求下属简化程序、加快办理,导致3家不符合资质的机构违规获得牌照。经查,唐某通过放任审批流于形式,致使某省金融系统出现区域性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存在履职不力问题,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涉及某省多家金融机构违规运营,引发群众对金融监管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开庭审理,唐某对指控事实部分认可,案件经二审程序于2024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维护金融监管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