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冯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办事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资料、篡改资金流向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招投标保证金共计280万元。其中2019年5月,冯某将某工程项目保证金150万元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偿还高利贷;2021年3月,将国有资金80万元借给私营企业主李某进行股票投资。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冯某异常资金流动,其在调查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招投标项目因资金冻结延误,造成国有经济损失达320万元。冯某在案发后虽部分退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且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社会危害性较大。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年,后因证据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资金滥用,维护公共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