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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处长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董某原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监管工作。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其在审核某市政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时,发现三家供应商存在资质造假、虚报价格等问题,但未履行监督职责,未要求重新招标或启动调查程序。其通过篡改评标资料、降低资质审查标准等方式,为涉案企业违规操作提供便利,导致价值28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被不合规企业中标。董某未直接收受财物,但利用职权干预招标程序,致使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万元。2023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董某在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多次以'流程已走完''企业关系重要'等理由推诿整改,最终导致事故升级。案发后董某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3.2万元,并对涉案企业追缴违法所得4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经市监委立案调查形成审查报告,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企业被追缴违法所得4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采购监管人员须恪守权力边界,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置,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