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采购监管处处长姚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姚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督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其任职单位为某省财政局,利用职务便利,对多家存在资质造假、财务数据异常的投标企业放任不管,故意忽略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供应商审查程序,导致3家违规企业中标。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姚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中标方贿赂共计120万元,并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2023年8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采购流程重大漏洞,移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姚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赃款60万元。该行为致使某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因材料不合格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其玩忽职守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未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监察委员会依职权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审理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判决结果
姚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处理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