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市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程某在负责某开发区土地出让项目期间,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其明知拟出让地块存在地质隐患,仍违规批准开发手续,导致施工方未落实安全措施。2022年6月,该地块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7万元。程某在案件调查中拒不配合,销毁相关审批文件,后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2023年1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因严重失职造成公共安全事故。案发后程某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3万元,但其在一审中未认罪悔罪。经二审审理查明,程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判决后,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土地出让安全底线,强化对重大公共工程的监督责任,防止履职缺位酿成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