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潘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期间,负责某重点产业园区土地征收工作。其在应急处置失职,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3起违规审批项目未被及时叫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潘某明知某企业通过伪造材料骗取用地指标,仍违规出具审查意见,致使20万元至3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被非法占用。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其异常资金往来,启动调查程序。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并承认重大过失导致政府损失。其失职行为直接造成某市土地出让项目停工,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潘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责令退赔国家损失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土地出让监管职责,强化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因失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