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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姜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期间,因严重玩忽职守导致某重点公路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其擅自批准未经资质审查的施工方进场,且在项目监管中长期缺席现场检查,放任监理单位虚报工程进度。该工程因施工缺陷引发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工程招投标违规问题时,发现姜某长期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并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违法事实。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20余户民房受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姜某玩忽职守罪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六年,终身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省部级事业单位人员履职失职对公共工程安全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应恪守监管职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