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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田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脱离岗位监管,对某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项目未履行法定审核程序。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违规简化流程等方式,导致3宗工业用地以低于市场价60%的价格协议出让,涉案金额达280万元。案发后,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数据异常,经初核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引发多起违规用地纠纷,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一审、二审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法院重新审理确认田某玩忽职守事实。

判决结果

田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干部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擅离职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