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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稽查处处长钟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某市税务局原稽查处处长钟某在负责税收征管和风险排查工作中,明知辖区内多家企业存在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偷税漏税行为,但故意疏于监管,未按法定程序下达整改通知。其通过篡改税务稽查报告、销毁相关证据等方式掩盖问题,致使涉案企业累计偷逃税款达280万元。2022年12月,群众举报钟某长期收受企业贿赂却放任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调查发现其在2019年至2022年间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累计金额150万元,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案发后,钟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仍对部分违法所得拒不交代。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引发多起涉税纠纷,严重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最终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钟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8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对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应从严惩处。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