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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林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审批工作的职权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默许下属违规操作,导致3宗国有土地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非法出让,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林某在案件发生期间长期未按规参与集体决策,且在审计部门指出问题后仍故意回避监管。案发后林某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致使某重点产业园区项目延期开工,引发群众信访举报,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涉案土地出让款部分流向林某亲属控制的企业,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且未能及时追回。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审查、移送检察机关,2024年1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追缴,相关责任人员另行追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在土地审批等关键岗位必须恪尽职守,擅离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