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医院原院长唐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医院原院长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医院院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职权,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设备价格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医院公款共计12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亲属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院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唐某挪用公款事实。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医院正常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停滞,直接影响三家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造成医疗资源分配失衡。涉案资金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严重损害了医疗系统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线索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讯问唐某并调取财务凭证后移送法院,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