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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陆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陆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医疗专项拨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项目资料、篡改资金使用凭证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境外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个人赌博及非法放贷活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医院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陆某涉案行为。陆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80万元赃款,其余款项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挥霍,案件涉及医疗采购、基建工程等多个领域,导致某市多家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开庭审理,陆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年,对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严厉惩处。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