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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原办事员冯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务登记审核的职务便利,对辖区内23家企业提交的税务登记材料未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通过伪造审批流程、收受企业贿赂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规避正常税务申报程序,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经审计查明,冯某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违规审批问题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冯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冯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审批环节监督缺失的危害,警示基层公职人员须恪守职责规范行政行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