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科员沈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间,沈某在某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任职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收申报审核的职务便利,对辖区内3家虚开发票企业长期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篡改税务稽查报告、销毁企业异常申报数据等方式,致使企业通过伪造出口退税单证骗取国家税款共计320万元。2023年5月,在税务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某企业长期存在虚开发票问题,顺藤摸瓜查实沈某在2019年已掌握相关线索却故意隐瞒。沈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损失,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多起关联企业逃税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税务局移送监察委初核,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五年。因原审程序存在瑕疵,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剩余1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基层工作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