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过程中,多次擅自脱离岗位未履行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导致三家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违规中标。经审计认定,因周某失职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达2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其长期旷工问题,经调查发现其涉嫌玩忽职守,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周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责任,后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市重点工程因中标企业施工质量问题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及公共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周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