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田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职务期间,负责辖区内污染治理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3个环保工程审批流程刻意放任,未履行实地核查义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违规承接项目。通过伪造验收文件、隐瞒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造成某化工企业超标排污问题长期未被整改,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生态环境审计中发现田某审批环节存在重大疏漏,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并对审批流于形式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当地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引发群众信访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庭审查明事实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应恪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确保环境治理政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