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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高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负责监管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工作。其在多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多所学校的消防管道老化、危房未拆等问题,却以'整改周期长'为由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导致3所中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高某在明知某私立学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违规通过其分管的基建项目审批,致使该学校在2022年发生坍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案发后,高某主动交代未整改隐患的失职行为,但未退缴涉案赃款。该系列事件共造成6名师生死亡,12名教师受伤,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公开审理,高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规审批的基建项目已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