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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处长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处级干部时,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篡改评审专家名单等方式,使多个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标,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流于形式。经审计发现,杜某直接参与审批的12个采购项目中,有9个存在严重违规操作,涉案金额达280万元。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平性,引发多起供应商举报事件。

2023年9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杜某所在单位采购流程存在重大漏洞,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司法鉴定,杜某在审批过程中多次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2024年1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但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审计部门补充提供关键证据,证实杜某长期通过形式审查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再审程序,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法院采纳补充审计报告后重新审理,最终认定杜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

杜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且拒不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政府采购审批环节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办案。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