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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汪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汪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期间,未履行对辖区内某科技公司虚假申报纳税的监管职责。其故意放任该公司通过伪造出口单据等方式骗取退税款共计280万元,且在发现异常数据后未按规定启动调查程序。案发后经某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发现线索,移送省监委立案调查。汪某在调查中拒不配合,但最终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违法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280万元,造成税务系统监管失灵,引发多起类似骗税案件,严重损害税收征管秩序。汪某作为税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长期存在不作为状态,对下属执法人员疏于管理,致使监管职责形同虚设。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省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被告人汪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强化监管责任意识,防止因失职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