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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陆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陆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长期不履行对政府采购项目合规性审查职责。其通过伪造审核记录、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方式,默许三家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以虚高报价参与投标,导致某市重点基建项目采购金额超预算3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3月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经调取陆某任职期间的审批档案,发现其多次违规审批未经公开招标的紧急采购项目,且在供应商资质审查中存在系统性造假行为。案发后陆某主动退缴非法所得8万元,并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由于其玩忽职守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重受损,且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相关采购项目因质量问题被责令重新招标,延误工期达6个月。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7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重点审查了陆某履职失职的具体环节及监管漏洞形成过程。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陆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退赃且认罪态度良好,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采购监管岗位人员履职失责对公共财产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审查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