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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曹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监管科科员时,负责审核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12家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未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导致3起非法集资案件未被及时查处。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7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监管失职问题,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曹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赃款6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案件造成某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2.3个百分点,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立案,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司法鉴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