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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何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对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严重失职。其通过默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对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行为放任不管等方式,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经审计发现,因监管缺失造成国家损失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被何某亲属用于购买房产,其余资金通过虚假工程结算流向关联企业。2023年9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何某存在不作为行为。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承认监管失职过错。该案件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机制漏洞,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及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后,经最高法提审启动再审程序,由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五年,责令退缴违法所得120万元,追缴剩余涉案资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凸显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完善的重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