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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曹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管科科员期间,负责招投标项目日常监督工作。其在审核某市政工程投标文件时,明知三家投标企业存在资质造假、行贿围标等重大隐患,却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未按规定启动调查程序,导致违规项目中标。曹某通过收受投标方财物,帮助其规避资质审查,致使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评估,该项目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投诉。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曹某长期不作为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曹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防止因失职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与社会信任危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