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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环保集团科级干部苏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环保集团项目审批员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立项审核的职务便利,对多个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建设项目流于形式审批。通过篡改环评报告数据、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违规批准3个化工项目动工,累计造成国家环保资金损失15万元。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审批的某污水处理厂项目存在重大数据造假,遂移交监察机关调查。苏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7万元去向,庭审中辩称系业务招待费用。经鉴定,其违规审批导致某湿地保护区生态破坏,修复费用预计达120万元。苏某的失职行为严重损害了生态环保监管权威,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结合其退赃情节及造成后果,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结果

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维护生态环保监管制度有效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