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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潘某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其在审批某城商行增资扩股事项时,未履行法定审核程序,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放任不管,导致该行违规获取2000万元信贷资金。潘某明知审批流程存在重大瑕疵,仍签字同意通过,造成国家金融监管制度形同虚设。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金融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潘某监管失职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潘某在案件调查中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导致某省银保监系统监管漏洞被曝光,引发多起关联违法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50万元,严重损害金融秩序和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潘某玩忽职守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防止权力寻租导致金融风险积聚。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