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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时,负责工程招投标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家投标企业提交的资质文件、财务报表等材料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通过简化审核流程、伪造审查记录等方式,为三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办理招投标手续,导致三宗市政工程项目被非法中标。涉案金额累计达48万元,其中2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其余2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某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于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于某到案后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但未退还全部赃款。该系列违规招标行为致使公共财政资金损失约30万元,且引发多起工程质量投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调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于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防止形式主义损害公共资源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