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审批员吕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对多个不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放任不管。其通过伪造审查材料、篡改审核意见等方式,使三家企业违规取得施工许可,直接导致某重点道路工程因质量问题停工整改,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吕某多次在审批文件上违规签字,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纪所得1.2万元,但在二审阶段仍对其故意隐瞒部分审批过错事实。案件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流程形同虚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吕某以认罪态度良好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最终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吕某被判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审批人员应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工程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