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金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报价单、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挪用三笔共计280万元国有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其中涉及某省重点基建项目招投标资金150万元、国企改制补偿专项资金80万元及政府采购专项款50万元。金某将上述资金转入其控制的多个私人账户,用于股市投机和高利贷放款,且逾期未归还。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任职期间招投标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核查,金某对其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仅退缴赃款60万元,剩余22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重大。涉案资金流向涉及的多家企业已出现经营困难,某市重点工程因资金链断裂被迫停工,引发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金某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金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超期未还,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招投标资金监管职责,挪用公款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损害公共利益,尤其超期未还情节加重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