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林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专项资金共计150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参与股票交易,期间通过虚假报销平账。2023年3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反映林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市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其账户存在大额非正常支出。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0万元,并交代剩余70万元已用于个人投资亏损,案发后配合调查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单位专项资金无法按时拨付,造成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停滞,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市监委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责令其退缴剩余违法所得7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公款使用纪律,任何挪用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