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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疗系统科级干部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科科长期间,利用管理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医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方式,先后8次将共计3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其经营的地下赌场赌资及偿还个人高利贷。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送某县纪委监委调查,确认何某存在挪用公款行为。何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县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严重短缺,造成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延误,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案发后,某县医院被迫暂停3个重点科室的扩建计划,引发群众对医疗资源配置不公的投诉。

审理过程

某县检察院于2023年5月对何某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后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8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组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程序,认定何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何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专项经费用于非法活动将受到法律严惩,损害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