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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潘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其通过收受投标企业贿赂,故意放任围标、串标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被不具备资质的公司中标。经查证,潘某涉案金额达28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境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1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潘某长期未履行招标文件审核职责,致使公共资源流失。案发后潘某家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潘某在一审中拒不认罪。经二审审理查明,其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且涉及多起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维护公共资源公平交易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