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处长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间,余某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长期间,负责辖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在审查某建筑公司施工许可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使用易燃材料等重大隐患,但故意隐瞒问题,未向监管部门通报,也未责令企业整改。2022年8月,该企业因未整改隐患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名工作人员死亡、8人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余某履职失职问题,移交某市监委立案调查。调查发现余某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20万元好处费,且在事故后通过伪造监管记录掩盖事实。余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但对主要失职行为拒不认罪。事故导致企业被吊销资质,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公众对司法部门信任度显著下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4月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审理,认定余某玩忽职守行为属实。
判决结果
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监管职责,杜绝以权谋私导致公共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