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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原财务处长吴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某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吴某利用担任医疗物资采购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分配过程中,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12次将320万元救灾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其参与民间借贷产生的债务及购置 luxury 车辆等非应急支出。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吴某虽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在再审程序中仍被认定存在隐瞒部分资金去向情节。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市三家定点医院防疫物资短缺,造成重大公共卫生隐患。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对相关采购流程进行整改,建立资金双重监管机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结合新发现的证据材料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守公款专用原则,强化对特定款物的监管机制,防止公共资金滥用危及民生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