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环境局科员沈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科员期间,利用审核环保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对3家不符合环评标准的企业出具虚假审批意见。其通过收受企业贿赂、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导致这些企业违规建设污染项目,累计造成生态损失逾150万元。案发后,沈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非法所得藏匿于境外账户。经调查发现,沈某在审批过程中多次伪造监管记录,与企业串通规避环保法规,致使当地河流重金属超标,影响周边5个村庄饮用水安全。案件系群众举报引发,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沈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沈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环保领域监管人员须严守审批程序,防止形式主义损害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