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担任某市卫健委基层医疗管理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药品采购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审批流程、篡改采购数据等方式,致使某医疗机构违规采购劣质医疗器械,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8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其长期擅自离岗且未按规定报备,导致辖区多家医疗机构出现管理漏洞。经调查发现,宋某在任期内累计12次无故缺席重要工作会议,对上报的医疗事故隐瞒不报,造成患者治疗延误致3人重伤。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家庭日常开支,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认罪认罚。该案件暴露出基层医疗管理领域监管缺失问题,导致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本案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查,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程序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须严守岗位职责,防止监管缺位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