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姜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期间,长期无故缺岗擅离职守。其利用负责项目许可审批的职权,对12个未经严格审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予以违规通过,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经审计认定,因姜某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涉案资金被相关企业用于非法投资。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企业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姜某多次伪造审批记录并篡改审查流程。姜某在初查阶段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未主动退赃。案件引发多起行政诉讼,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被依法追责。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立案侦查,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月提起公诉,2024年4月一审开庭审理,庭审聚焦姜某履职失职行为与经济损失因果关系认定。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行政审批领域基层公务员须严守岗位职责,防止因擅离职守损害公共利益与政府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