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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厅级干部程某玩忽职守致税务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程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期间,负责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多家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材料未履行审核职责,默许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达15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存在异常退税数据,经调查核实程某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且在审计部门指出问题后仍拒不整改。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未追回全部损失。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流失,严重破坏税务监管秩序,引发多起纳税人违规操作连锁反应。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程某玩忽职守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监管职责,防止因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