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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3宗工业用地的审批材料未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故意遗漏土地权属核查、违规降低审批标准等方式,致使3家房地产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竞得土地,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案发后,该县纪委监委在审计部门移送线索中发现张某存在重大履职失职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长期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出让监管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张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仅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对主要犯罪行为拒不认罪。该案件暴露出基层土地管理领域监管严重缺失问题,引发多起关联违法案件。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所在单位移送案件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张某对关键事实否认,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