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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道路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施工进度报告的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拨付的工程专项资金共计4.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款项被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及偿还高利贷,导致工程项目因资金短缺出现停工隐患。2022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所在科室存在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孙某在初核阶段即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供述了挪用公款的具体手段。其行为造成某市政项目延期交付,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元。案发后,相关单位已对涉案工程进行整改,但孙某所在科室的财务监管体系存在严重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进入一审程序。孙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结合证据材料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其挪用的4.8万元已全部退赔至涉案单位账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从事非法活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