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保监测站站长职务时,负责监管辖区重点企业排污许可审批及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化工企业未达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故意隐瞒,伪造环境检测报告,致使企业非法排污累计达280万元。袁某通过收受该企业贿赂共计150万元,违规为其办理延期排污许可证,导致周边水域严重污染,生态修复费用预计超300万元。2023年4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违规排污线索,随即启动问责程序。经调查,袁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威胁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引发群众强烈信访,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凸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责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