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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采购科处长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审批流程、默许关联企业违规投标等方式,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被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中标,累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50万元。李某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2023年5月,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行为,经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因工作压力大存在短暂性失职。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玩忽职守罪。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采购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因擅离职守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