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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基建科科长期间,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未经实地勘察的施工项目审批通过,且未按程序要求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导致3个违规项目获得施工许可。上述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4.8万元,资金被相关企业用于非法经营活动。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林某审批流程存在重大漏洞,遂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林某对审批环节的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在案件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交代部分问题。涉案损失资金至今未能追回,造成政府财政资金浪费及工程监管体系漏洞。林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其玩忽职守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审批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审理过程中调取审批档案、工程合同及财务凭证,核实林某失职行为与损失后果的因果关系,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审批流程并完善监督机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应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和制度性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